一、 |
為服務本校建教合作單位,利用館藏資源,提供合作單位申辦借閱證服務。 |
二、 |
服務對象為本校簽訂合作之單位;有效期間依合約之簽訂時限。 |
三、 |
申請方式:每單位以核發五張借閱證為原則,須指定一連絡人負責處理申辦借閱證及逾期催書、逾期滯還金催繳等相關事宜,並由該單位負連帶保證責任。 |
四、 |
每證借書限五冊,借期十四天,不受理預約與續借。 |
五、 |
使用圖書館之圖書資料及設備,如有逾期未還、遺失、毀損者,悉依本校圖書館使用規則處理。 |
六、 |
借出之圖書應遵守著作權之相關規定,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
七、 |
借閱證遺失時,應立即至本館掛失,以防他人冒用;掛失前如發生冒用情事,責任由被冒用者自負。 |
八、 |
其餘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圖書館相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