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81年5月21日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86年5月15日圖書館委員會議第1次修正
中華民國88年6月22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第2次修正
中華民國89年6月20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第3次修正
中華民國91年6月17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第4次修正
中華民國91年12月18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第5次修正
中華民國94年1月14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第6次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第7次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第8次修正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第9次修正
一、 | 為有效管理圖書館研究小間之空間與設備,提升使用效能,依本校圖書館管理辦法之規定訂定「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圖書館研究小間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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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研究小間之使用除依照本規則外,並依閱覽規則之規定辦理。 | |
三、 | 本校專任教師、學生,均可預約申請使用。 | |
四、 | 研究小間採自助借用管理方式,透過圖書館空間預約系統提供服務: | |
(一) | 可預約七日內之研究小間,同一證號於同一時段僅可預約一個空間。 | |
(二) | 借用時間以三十分鐘為單位,每次借用最長為一日。逾借用時間十五分鐘未啟用,系統將自動釋出該空間。 | |
五、 | 借用人應遵守下列借用規定,違反者停止借用權六個月: | |
(一) | 使用後應將私人物品移出。 | |
(二) | 不得與他人交換、轉借他人使用或作為討論室之用。 | |
(三) | 使用時不得喧嘩或有其他不當行為。 | |
六、 | 借用人對室內之設備應盡妥善使用及保管之責,如有毀損應負責修繕或照價賠償。 | |
七、 | 圖書館得於必要時通知借用人暫停使用或取消預約。 | |
八、 | 本規則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