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81年5月21日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86年5月15日圖書館委員會議第1次修正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第2次修正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第3次修正
一、 | 為有效管理圖書館討論室之空間與設備,提升使用效能,依本校圖書館管理辦法之規定訂定「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圖書館討論室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 |
---|---|---|
二、 | 討論室之使用除依照本規則外,並依閱覽規則之規定辦理。 | |
三、 | 討論室僅供教學研討或討論館藏資料之用,不作為上課用途。本校專任教師、學生均可預約申請使用,使用人數須達三人以上。 | |
四、 | 討論室採自助借用管理方式,透過圖書館空間預約系統提供服務: | |
(一) | 可預約七日內之討論室,預約時須輸入三位共同借用人之證號,同一證號於同一時段僅可預約一個空間。 | |
(二) | 預約使用時間內,三位共同借用人須同時刷卡啟用,使用期間須持卡進出。逾借用時間十五分鐘未啟用,系統將自動釋出該空間。 | |
(三) | 借用時間以三十分鐘為單位,每次借用最長為二小時,後續時段若無預約者,可於到期前申請續借。 | |
五、 | 討論室內不得喧嘩,違者圖書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對室內之設備應盡妥善使用及保管之責,如有毀損應負責修繕或照價賠償。 | |
六、 | 圖書館得於必要時通知借用人暫停使用或取消預約。 | |
七、 | 本規則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