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行政會議訂定
一、 | 本校圖書館為妥善管理多功能視聽室,確保讀者服務品質,訂定「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圖書館多功能視聽室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二、 | 多功能視聽室以提供團體視聽欣賞、藝文、演講等讀者服務之使用為原則,不提供上課教學借用。 |
三、 | 校內單位辦理學術研討會、演講等活動,於不影響上述讀者服務活動時,得於使用日前一週填具申請表(附表一)申請使用。 |
四、 | 為免影響讀者服務品質,暫不提供校外借用。因特殊原因經專案核准借用者,每一時段以四小時計,收費新臺幣七千元,營業稅另計,並依校內相關收費原則處理;借用時間應為圖書館開放時間,且須於使用日前二週填具申請表(附表二),奉核後方可借用。 |
五、 | 借用單位應遵守使用時間,不得逾時佔用,使用時應維持場地整潔及注意用電安全,未經許可不得啟用非申請之各項設備;對場地內之設備應盡妥善使用及保管之責,如有毀損應負責修繕復原或照價賠償。 |
六、 | 因特殊情況須收回使用時,得於一週前通知借用單位延期或停止使用,並無息退還原繳費用,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
七、 | 活動內容與申請事由不符時,得立即停止其使用,已繳納之費用不予退還。 |
八、 | 場地使用收入依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
九、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