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85 年12 月24 日圖書館委員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9 年10 月13 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臨時會議、99 年10月28日行政會議第1 次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9 月26 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臨時會議、101年11月1日行政會議第2 次修正
一、 | 為服務本校校友,並落實圖書資源合理分配與有效利用,訂定「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圖書館校友借書服務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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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校畢業之校友,填具校友借閱證申請表(如附表),經實習就業暨校友服務中心認證, 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二千元後,至圖書館申辦校友借閱證,以使用館藏、設備及借書。 保證金於校友停用借閱證並歸還所借圖書、繳清罰款後,辦理無息退還。 |
三、 | 校友借書以五冊為限,借期三十天,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續借一次,借期與原借期相同。 |
四、 | 使用圖書館之圖書資料及設備,如有逾期未還、遺失、毀損者,悉依本校圖書館使用規則處理,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
五、 | 借出之圖書應遵守著作權之相關規定,不得任意翻印,否則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得取消其使用權。 |
六、 | 校友借閱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違者取消其使用權並追還所借圖書。 |
七、 | 校友借閱證遺失時,應立即至圖書館掛失,以防他人冒用;掛失前如發生冒用情事,責任由被冒用者自負。 |
八、 | 其餘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圖書館相關規定處理。 |
九、 | 本規則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