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訂定
一、 | 為充分運用校內外人力資源,協助推展圖書館業務,以提升服務品質,訂定「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圖書館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服務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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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校學生、教職員工之眷屬、退休教職員工以及其他學校在學學生,具有服務熱忱者,均可申請。 申請通過且參加職前講習、訓練合格後始成為本館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志工)。 |
三、 | 志工應每週服務2小時或每月服務8小時以上,並遵守本館各相關規定。 |
四、 | 志工服務項目依本館實際需求分派,且須依服務內容填寫工作紀錄表,並接受負責指導館員之督導與考核。 |
五、 | 志工之考核包括出勤、訓練、服務態度、工作知能等,服務優良且達規定時數者予以獎勵。 |
六、 | 志工之獎勵如下: (一)服務優良且達8小時以上者,發給志願服務證書以資鼓勵。 (二)服務優良且達32小時以上者,可免費辦理志工借閱證乙張,可借書五冊,借期三十天,借閱證有效期限為自發證日起一年。 |
七、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其資格: (一)無故未到勤達三次者。 (二)無故不接受本館派任工作者。 (三)言行有損本校聲譽或權益者。 |
八、 | 本要點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