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書服務
一、 | 借書人借書冊數及借期規定如下: | |
(一) | 教師:借書60冊,借期30天。 | |
(二) | 員工:借書60冊,借期30天。 | |
(三) | 兼任教師、研究助理:借書30冊,借期30天。 | |
(四) | 研究生:借書60冊,借期30天。 | |
(五) | 大學(含五專、二專、二技及四技):借書60冊,借期30天。 | |
(六) | 校友、學員、退休人員、志工:借書30冊,借期30天。 | |
(七) | 社區館合(機關、團體、學校):借書5冊,借期14天。 | |
二、 | 教師依教學研究需要,得於可借冊數內指定20冊為教學用書,借期最高可延長為180天。 |
一、每位讀者皆可預約20冊。 |
二、預約書到館後,將發E-mail通知,並於服務檯保留七天,逾期未取將移至下一位讀者或上架。 |
借書期將滿且無預約者,得於借期屆滿前至線上公用目錄系統(Webpac)辦理續借,借期由續借日起重新計算;惟逾期書不得續借。
一、 | 楠梓校區教職員生可透過楠梓校區圖書館館藏目錄系統借閱旗津校區「可外借」的圖書(旗津校區讀者可向楠梓校區借書)〔使用說明〕。 |
二、 | 書到館後將發E-mail通知,並於服務檯保留七天,逾期未取將送回原館,不予保留。 |
楠梓/旗津校區、建工/燕巢校區、第一校區互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