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攝影棚及設備借用注意事項:
一、攝影棚借用規定
(一)攝影棚僅供數位教材製作、影音錄製及專題報告之用,凡本校師生均可於多媒體中心開放時間內,預約申請使用;攝影棚之使用除依照本規則外,並依閱覽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借用攝影棚應請填寫使用申請表,並持服務證或學生證至多媒體中心服務檯辦理借用登記手續;每次以二小時為單位,若無預約者,得再申請續借;預約借用者超過借用時間十五分鐘未使用者視為放棄使用。
二、攝影機借用規定
(一)每人以一臺為限,借期七天。外借中之攝影機可辦理預約,逾期未借者,不予保留。
(二)借用後應如期歸還,借期屆滿仍未歸還者,逾期一日每臺應繳滯還金新臺幣五元,滯還金累計總額達新臺幣一百五十元者,暫停其外借權利。逾期三十日仍未歸還者視同遺失,除繳納一百五十元滯還金外,並照價賠償。
(三)借用與歸還時,應於服務檯點收配件並確認是否正常運作。借用後衍生之毀損問題應由借用人自行負責,歸還時應回復借用時之原狀,且不得投還書箱歸還。
三、借用設備時應盡妥善使用及保管之責,如有毀損應負責修繕或照價賠償。
四、本館於必要時得隨時通知借用人,暫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