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影印服務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旗津校區圖書館影印服務注意事項

一、服務宗旨:在不違反著作權法之前提下,提供讀者影印所需本館館藏資料。

二、影印服務時間:開館時間均可自行利用。

三、影印機放置地點

(一) 楠梓總館

1樓影印區2臺(雙面黑白影印/列印)

1樓數位學習共享區2臺(雙面黑白影印/列印1臺、雙面彩色影印/列印1臺)

(二) 旗津分館

書庫區3臺(雙面黑白影印/列印2臺、雙面彩色影印/列印1臺)

四、影印方式及費用

(一) 請至服務檯購買影印卡(每張100元)自行影印,本館恕不提供借卡找零或代印服務。

※黑白- B5、A4、B4:1元/張A3:2元/張

※彩色- B5、A4、B4:6元/張A3:12元/張

※雙面影印以兩倍價格計算

(二) 若更換影印機廠商,請依公告辦理退費。

五、影印注意事項

(一) 影印卡請自行妥善保管,遺失、消磁、毀損致無法使用者,不得要求退費或退卡。

(二) 影印所需之紙張、碳粉等耗材由廠商提供,使用者若自行攜帶紙張影印仍需付費。

(三) 影印機內空白影印紙請勿私自取用,若經發現將以竊盜依法送辦。

(四) 館內資料影印完畢應放於待上架區,請勿將其直接堆放於影印區中。

(五) 影印機各項功能請依面板指示操作,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服務檯。

(六) 使用中如遇故障,請立即暫停使用並通知館員;若因人為操作不當,導致機器或本館館藏資料損壞,需負起賠償責任。

(七) 使用者不得不法影印,並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若有違法須自負法律責任。 

茲節錄著作權法著作合理使用範圍之相關規定如下:

第10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第48條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 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